市民欧利明最近租车“租”来一些烦恼,却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投诉。他与一家租车公司签下合同租用了一台起亚K2小轿车,开车上高速公路时,车子无故出现了故障。车子修理好后,租车公司却让他去找车主协商费用。
事件
租车在高速路上发生维修故障
“交公司押金一万元,260元一天的租车费。”12月7日,欧利明在郴州市赢时通租车公司租了一台起亚K2小轿车,带着妻子开车回邵阳丈母娘家。12月9日上午,在返途上高速公路后,欧利明发现车子突然跑不动了。“因为发动机的皮带老化引起的”,出了机械故障的车子中途被拖到衡阳市一修理厂进行维修。
随后,一系列的问题来了。车辆维修产生了3446元的维修费和630元的高速拖车费。“我们支付了拖车费,维修费当时由租车公司通知前往的车主支付。”车辆修好回到郴州后,租赁公司却要求欧利明与车主另行协商才同意退还押金。“产生的维修费用让我们与车主协商承担,这太不合情理了。”
欧利明事后得知自己所租的车并非租赁公司所有,而是私家车主的。他仔细查看与租车公司所签合同,这才发现合同虽为郴州赢时通租车公司格式内容,但上面并未盖其公司的章,签名处是私家车主的名字。所开的押金收据,也没有盖公司的章,签名处也是私家车主的名字。备注上只写了车辆强保,没有全保。
明明是到租车公司租的车,怎么变成了从私家车主那里租的车。欧利明感觉“关系凌乱”了。他想知道,租车公司由什么部门管理?私家车在没有全保的情况下能否挂靠在租赁公司出租?租赁方未说明、合同也未注明是私家车,租车给消费者是否合法?租赁合同上没有注明机械故障责任划分的条款细节,消费者是否该承担责任?
部门
租车管理目前暂无具体可操作的办法
这几天,欧利明奔走于公安、交警、交通、运管、消费者委员会等多个部门,却并没有找到他想要的答案。几个部门给出的相对集中的意见是“国家目前在租车方面还没有具体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和细则”。
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,租车公司的登记管理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局,消费者委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但具体到欧利明这出事,还关系到合同欺诈等,其营运业务又涉及运输管理部门。所以要处理好此事,需要多个部门联手出动。
市运管部门表示,他们只对客运市场的出租车公司进行管理,这类中介租车公司并不到客运办进行登记管理。但私家车辆进行营运必须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,否则就等同于“黑车非法营运”。欧利明可以到市里的“打非治违办”投诉私家车主。
郴州市方缔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雷平解析:这个事件的争议焦点在“私家车没有全保”与“租赁方并未说明及合同也未注明是私家车”的情况下,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?根据《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,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如合同认定无效,欧利明可以无偿退回押金。
“租车‘租’出了这么多问题,以后谁还敢租车?幸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。”心生悔意的欧利明自我安慰。目前,他向这家租车公司的深圳总公司发出投诉,等待对方的明确答复。欧利明还想用自己的切身经历告诫身边的朋友,租车一定得谨慎小心,一定得看清了合同条款。